近日,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,被告人郑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年8月,被告人郑某某在阳朔县兴坪镇某山场采伐了2株“金毛狗蕨”(共得6个“金毛狗脊”),之后将该6个“金毛狗脊”拿到兴坪镇市场上售卖时被查获。
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,查获的6个“金毛狗脊”均为蚌壳蕨科金毛狗属金毛狗根状茎。经核对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,金毛狗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。
图为查获的“金毛狗脊”
金毛狗蕨为大型树状蚌壳蕨科金毛狗属的陆生蕨。露出地面部分密被金黄色长茸毛,状似伏地的金毛狗头,故称金毛狗蕨。金毛狗蕨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药用价值。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地区;印度、缅甸、泰国、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。由于过去被人们肆意采摘,这种野生植物现在变成国家级濒危珍稀植物,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郑某某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来源丨桂林中院